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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2022年及2023年1-6月新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展會扶持項目)
發布時間:2023-08-29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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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領域
對聚焦20大產業集群和8大未來產業(以下簡稱“20+8”產業),新引進的行業影響力強、帶動效應顯著的國內外知名品牌展會的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設定依據
(一)政策依據:
1.《深圳市關于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務規〔2022〕3號)
2.《深圳市商務局<關于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修訂)》(深商務規〔2023〕3號)
(二)管理依據:
《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
三、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數量限制,受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視申報情況,我局據以對資助(或獎勵)金額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資助(或獎勵)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按照舍尾法確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資助。
四、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申報單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2.申報單位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諾承擔違約責任,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4.申報單位未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申請本項目不得同時申請專業展會培育期資助、專業展會場租補貼項目、國際性會議資助項目。
5.同一項目市、區資助合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
(二)專項條件:
1.新引進項目入圍機械工業信息研究院《進出口經理人》發布的世界商展100強名單、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中國展覽數據統計報告》發布的全國展覽100強名單或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統計范圍的國際會議名單(以《若干措施》生效期內公布的名單為準,即2022年2月28日后發布的名單);
2.新引進展覽項目落地后實際在深舉辦不少于2年,且第2年舉辦區間為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
3.新引進國際會議項目落地后實際在深舉辦不少于2年,同時需承諾在深舉辦不少于3屆,且第2屆舉辦區間為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五、支持標準
1.對新引進的世界商展100強項目,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新引進全國展覽100強項目,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對新引進的國際會議項目,給予1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申報材料
(一)基礎材料:
1.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營業執照(電子版)。
(二)新引進世界、全國百強展覽項目項目材料:
1.需提供展會舉辦情況總結報告(2年均需提供);
2.展會場租合同及租金發票復印件(2年均需提供)。
(三)新引進國際會議項目材料:
1.深圳市外事部門出具的批準意見;
2.會議舉辦情況總結報告(2年均需提供),以及在深舉辦第3屆承諾書等證明材料;
3.會議場租合同及租金發票復印件(2年均需提供)。
4.舉辦承諾書(需承諾一定時間內在深舉辦不少于3屆,如違反將退回財政資金)。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所有頁面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書脊(側邊)要求標注申報單位名稱。
七、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時間: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6日18:00;
2.紙質材料提交時間: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7日17:30;
申報單位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在線填報、提交紙質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八、辦理流程
發布申請指南——申請單位網上申報——初審——申請單位向市行政服務大廳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形式審查——資質審查——專項審計——征求相關單位意見(根據需要核查比對:資質情況,有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有無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失信懲戒,有無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同一項目市、區資助合計是否超過項目實際投入等情況)——核定擬資助計劃——社會公示——下達資助計劃——申請人提交撥付資料——撥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