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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關于支持中印尼經貿創新發展示范園區建設首批措施 榕政規〔2023〕9號

      發布時間:2023-08-04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點擊數: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中國—印度尼西亞經貿創新發展示范園區的批復》(國函〔2023〕2號)要求,進一步推動各級向示范園區匯集資源、傾斜政策、集聚力量,把示范園區打造成為福州市推進高質量發展的開放“高地”、投資“寶地”、發展“福地”,建設成為共建“一帶一路”的新旗艦項目和面向東盟國家開放合作的門戶平臺,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明確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緊緊圍繞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的目標,對標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政策創新為支撐,優化營商環境,支持先行先試,原則上重大改革創新優先在示范園區試點,推動跨境產業集聚、功能平臺集聚、國際人才集聚,提升產城融合水平,以高水平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鼓勵示范園區主動對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深化與印度尼西亞等東盟國家經貿合作,探索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深度融合的國際分工合作模式,奮力打造與東盟國家經貿合作交流新高地。
      二、提升示范園區要素保障能力
      1.積極向上爭取納入重大項目。支持示范園區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國家重大項目、省重點項目,優先支持重大基礎設施以及重大產業項目用地、用林、用海需求。(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2.加強示范園區用海保障。對選址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區域的項目,簡化海域使用論證要求,實行打捆整體論證。對暫不具備受理條件的項目,先行開展用海論證和專家預評審等技術審查工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3.加強示范園區用地保障。支持福清市根據示范園區產業發展需求,爭取使用國家配置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福清市通過盤活存量土地產生的計劃指標如無法滿足示范園區項目新增建設用地需求的,在符合規劃、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可申請市級統籌調劑,優先予以保障。示范園區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可單獨組卷,不考核供地率,不與批而未供土地面積、閑置土地面積、補充耕地進度等指標掛鉤。(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4.強化示范園區人才支撐。聚焦中印尼經貿創新發展示范園區建設需要,引進培育各類高層次人才。鼓勵支持示范園區企業與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合作,培養中印尼經貿合作發展需要的管理人才、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和東盟非通用語種人才等。(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三、優化示范園區投資發展環境
      5.探索制定示范園區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對列入正面清單的行業項目實行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由建設單位作出書面承諾后,自行公開承諾書和符合規定的環評文件,生態環境部門直接作出審批決定。(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6.提高示范園區商務人員往來便利度。支持示范園區內中方企業積極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助力拓展對外經貿合作。(責任單位:市外事辦,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7.優化對外籍人員的服務水平。為來示范園區工作的東盟十國人員建立便捷“綠色通道”,服務窗口前移,設立工作許可、居留許可咨詢、受理及代收代辦服務專窗,讓企業“少跑腿”。對外國高端人才提供“承諾制”“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和“綠色通道”服務,為來園外籍人員提供更多工作便利、居留便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8.向示范園區提供“項目管家”稅收服務。按照“一項目、一團隊”服務模式,對示范園區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及入駐示范園區的企業提供全周期、高質量、個性化的“管家式”稅收服務。編制政策匯編及操作指引,由項目管家“點對點”解疑釋惑、讓納稅人應享盡享、有知有感。專家服務團隊全天候受理重大項目納稅人訴求,協助解決其涉稅政策適用、區域協調等個性化問題,全力助推示范園區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市稅務局,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9.提升港口對外開放水平。加快推動示范園區重要物流配套元洪作業區規?;_發,改善港口基礎設施泊位條件,支持有條件的碼頭實現對外開放。(責任單位: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市商務局,榕城海關,福清邊檢站,福州海事局,省福州港口發展中心)
      四、加大示范園區科技創新力度
      10.支持示范園區企業加快技術研發。支持示范園區打造食品加工、海洋高新技術創新基地,支持示范園區優勢企業與國內外高校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加大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支持各類創新主體設立研發中心。加強各類科技計劃對食品精深加工、冷鏈保鮮等技術研發的支持,推動科技成果在示范園區落地轉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11.鼓勵示范園區企業加大技改投入。對示范園區工業企業,在獲得市級技改項目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10%的補助。(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12.加強示范園區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引導示范園區培育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并積極爭取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對創建成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通過復核的,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13.支持示范園區開展標準化建設。建立標準化技術平臺、專業技術委員會和標準化行政管理人員三位一體的標準化技術支撐體系,優先支持中印尼“兩國雙園”標準創新與標準化技術應用。(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五、支持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
      14.積極爭取新增直航印尼集裝箱航線。對當年度每新增一條元洪作業區口岸至印尼的集裝箱航線且當年度運行不少于24航次,給予船運公司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福清市政府,市交通運輸局,省福州港口發展中心,市財政局,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15.強化跨境貿易企業信貸支持。支持中印尼跨境貿易企業積極申請福州市跨境貿易專項補償資金池“跨境貸”,為推動兩國貿易擴大提供資金助力。(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六、深化拓展雙向投資合作
      16.鼓勵企業“走出去”。圍繞建立“一帶一路”新旗艦項目的目標,支持企業通過“兩國雙園”平臺開展面向東盟的對外投資、開發資源、境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咨詢設計等業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17.加大示范園區吸引外資規模。對落地示范園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東年度實際到資500萬美元(含)以上的,按實際到資金額的2%折人民幣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最高獎勵1000萬元(企業實際到資需符合商務部統計制度要求)。(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18.鼓勵發展社會化大招商。推行選聘福州市招商大使、招商顧問、招商顧問單位參與示范園區招商工作,發揮行業領域優勢,聚焦世界500強、大型央企國企、中國企業500強、優秀僑商僑企等,積極引薦外資外貿項目、大規模大流量平臺項目和食品產業龍頭企業落地示范園區,并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先申請省級招商獎勵。(責任單位:市招商辦、市商務局,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七、推動示范園區產業項目發展
      19.支持示范園區內農業企業做大做強。鼓勵支持示范園區內農業企業與印尼方開展農業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流通、跨國貿易和農業科研等領域合作。支持示范園區內農業企業在享受現有針對特色現代農業及農業龍頭企業培育等相關惠企政策和項目申報、支農資金等方面予以優先扶持,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列入重點培育農業龍頭企業名單和推薦參評省級、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商務局,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20.鼓勵引導國有企業參與示范園區建設經營。發揮國有企業戰略支撐作用,積極參與示范園區基礎設施和配套項目建設;按照示范園區產業規劃,結合國有企業自身主業,開展產業布局和項目投資。支持國有企業在示范園區開展大宗商品、食品等貿易和供應鏈業務。(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商務局,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八、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21.加大對示范園區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推動省級政策性開發性銀行機構爭取總行專項金融債券額度傾斜,對符合支持范圍的示范園區項目和企業,提供低利率融資支持。用好再貸款再貼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以及“提質增產增效貸”“技改貸”等省、市信貸貼息政策窗口期,引導金融機構優先支持示范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其他融資需求等。發揮政府產業引導基金作用,引導基金投向示范園區優質項目,同時帶動國家大基金、國企資本、社會資本跟投。(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金控集團、國資集團、左海集團,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22.推動示范園區人民幣跨境融資結算。鼓勵銀行業機構為示范園區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一體化”配套綜合金融服務,推動在貿易和直接投資項下直接采用人民幣結算,優先將示范園區企業納入跨境人民幣優質企業,享受更高水平便利化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23.支持示范園區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支持示范園區內企業上市融資,對省級獎勵給福州市的上市工作成效資金(每新增一家境內上市企業獎勵企業所在地設區市100萬元),原則上分配轉獎給示范園區所在地福清市。支持示范園區開發主體開展資產證券化,發行綠色債券、“雙創債”、“科創債”、企業債,支持示范園內優質企業開展債券融資。支持示范園區內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盤活示范園區存量資產。(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24.優化提升示范園區金融服務水平。積極開展銀企對接會,搭建示范園區“項目找資金、資金找項目”雙向渠道。支持銀行業機構在示范園區設立分支機構等金融服務點。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示范園區中小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和民間資本在園區開展金融創新和金融服務創新,將示范園區建設成為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創新基地。推廣海外投資保險,加強企業投資保障。(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25.支持示范園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國際性銀行貸款、發行外債。(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九、加大財政對示范園區支持力度
      26.新落戶示范園區企業經營貢獻獎勵。2023年1月11日以后在示范園區新注冊,實質性從事中印尼經貿合作的企業,從盈利年度起對其在示范園區5年內的經營貢獻予以獎勵。其中,前2年不超過企業當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100%,后3年不超過企業當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50%。(責任單位: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27.示范園區能級提升獎勵。示范園區內實現的稅收和非稅收入福州市、福清市兩級留存部分等額獎勵給示范園區,用于加快示范園區開發建設和產業發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28.激發示范園區企業市場活力。支持示范園區加強項目策劃、儲備,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中央、省級預算內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福清市政府,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十、附則
      29.對列入示范園區重大優質項目可按“一企一議”議定獎勵政策。
      30.同時符合本措施和其他相關扶持政策的,按照“從優不重復”的原則處理,且企業獲得獎勵總和不超過企業當年地方貢獻,另有規定的除外。
      31.以上措施條款具體實施細則及有關說明另行制定。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3年1月11日至本文件發布前的期間,參照本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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