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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2022年及2023年1-6月舉辦國際性會議資助項目)
發布時間:2023-08-29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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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領域
對定期在深圳市舉辦、符合條件的國際性會議給予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政策依據:
1.《深圳市關于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務規〔2022〕3號)
2.《深圳市商務局<關于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修訂)》(深商務規〔2023〕3號)
(二)管理依據:
《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
三、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數量限制,受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視申報情況,我局據以對資助(或獎勵)金額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資助(或獎勵)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按照舍尾法確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資助。
四、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申報單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申報單位需為會議場租合同簽署及發票抬頭單位);
2.申報單位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諾承擔違約責任,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4.申報單位未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申請本項目資金的不得同時申請新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展會獎勵項目、專業展會培育期資助項目、展會場租補貼項目。
5.同一項目市、區資助合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
(二)專項條件:
1.項目經外事部門批準;
2.在深連續舉辦2屆以上,且最近一屆舉辦時間需在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
3.由5個(含)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含港、澳、臺地區)或國際性組織參加,會期1天(不含)以上,與會人數100人以上,外國與會人士占20%(含)以上。
六、支持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展會項目按照其實際投入場租費用的50%、境內外專業媒體廣告費用的30%給予資助,其中廣告費用資助額不超過10萬元,每屆會議的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以上支持標準僅適用于《深圳市關于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若干措施》生效期內(即2022年2月28日后)舉辦的國際性會議。
六、申報材料
(一)基礎材料:
1.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營業執照(電子版)。
(二)項目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在深舉辦2屆的情況:
1.外事部門出具的批準意見;
2.會議舉辦情況總結報告;
3.國際性組織參加名單及現場照片;
4.參會人員簽到表及現場照片;
5.會議場租合同、租金發票及銀行付款憑證復印件;
6.境內外專業媒體廣告費用合同、發票及銀行付款憑證復印件;
7.境內外專業媒體廣告投放效果報告,須包括投放項目、投放畫面、投放總結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所有頁面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書脊(側邊)要求標注申報單位名稱。
七、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時間: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6日18:00;
2.紙質材料提交時間: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7日17:30;
申報單位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在線填報、提交紙質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八、辦理流程
發布申請指南——申請單位網上申報——初審——申請單位向市行政服務大廳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形式審查——資質審查——專項審計——征求相關單位意見(根據需要核查比對:資質情況,有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有無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失信懲戒,有無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同一項目市、區資助合計是否超過項目實際投入等情況)——核定擬資助計劃——社會公示——下達資助計劃——申請人提交撥付資料——撥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