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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市外國內展資助項目)
發布時間:2023-08-29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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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領域
對組織參加市外國內展會的給予展位費、裝修費、配套經貿活動費、承辦費等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政策依據:
1.《深圳市關于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務規〔2022〕3號)
2.《深圳市商務局<關于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修訂)》(深商務規〔2023〕3號)
(二)管理依據:
《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
三、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數量限制,受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視申報情況,我局據以對資助(或獎勵)金額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資助(或獎勵)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按照舍尾法確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資助。
四、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申報單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2.申報單位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諾承擔違約責任,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4.申報單位未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
5.同一項目市、區資助合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
(二)專項條件:
1.展會項目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已列入《深圳市商務局2022年度市外國內展會組團參展項目計劃》的;(2)2023年1-6月期間組團參加商務部、廣東省商務廳主辦的市外國內展會;(3)2023年1-6月期間組團參加由省部級黨政機關舉辦且展會主題符合我市“20+8”產業布局的市外國內展會;(4)2023年1-6月期間組團參加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市外國內展會組團參展任務。
2.參加商務部、廣東省商務廳主辦的市外國內展會項目的,組展單位須取得市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支持組團參展意見;參加由省部級黨政機關舉辦的市外國內展會的,且各產業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創新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認為確有必要組團參展的,組展單位須取得對口產業牽頭部門出具的支持組團參展意見;已列入《深圳市商務局2022年度市外國內展會組團參展項目計劃》、且在2023年5月12日之前完成參展的,無需相關產業牽頭部門出具支持意見。
3.參與組團的參展企業均須為在深圳市注冊登記的企業,且在參展后至申報日期前取得訂單合同的企業占比不低于30%;
4.每個組團參展項目組團參展企業不少于10家,展位數不少于15個標準展位或組團展位面積(含中心展臺)不低于135平方米,其中中心展臺原則上不超過6個標準展位或不超過組團展位面積的20%(展會主辦方有具體要求的,按文件要求執行);
5.配套經貿活動應以促進我市企業與國內外市場交流合作或推介我市營商環境為主題,參加人數不少于50人,且參加單位中外地單位占比不低于50%;
6.除已列入《深圳市商務局2022年度市外國內展會組團參展項目計劃》項目外,每個組展單位申請的組團參展項目不超過3個;
7.展會舉辦地點不屬于我市幫扶合作地區。
七、支持標準
對組團參展的展位費、裝修費、配套經貿活動費、承辦費等給予資助,每個項目資助上限80萬元。各項費用具體支持標準如下:
1.展位費:對組展單位實際承擔的中心展臺展位費(包括展館管理費、展具租賃費、電費等費用,下同)給予100%資助;對其他展位按展位費的50%、每個參展企業最多資助3個標準展位的標準給予資助。
2.裝修費:對為展示深圳展團形象而進行的中心展臺統一搭建裝修費給予資助,標準為每標準展位不超過15000元(展會主辦部門有具體要求的,按文件要求執行)。
3.配套經貿活動費:對在組團參展期間舉辦經貿合作交流洽談會或推介會等配套經貿活動給予資助。資助內容為場地租金、會場布置及管理費用、設備租賃費用、宣傳資料制作費用等,標準為15萬元/場,據實核定。
4.承辦費:對組展單位組團勞務費、辦公費用等給予資助。實際組團參展企業10-20家的,資助承辦費5萬元;20家以上的,資助承辦費8萬元。
六、申報材料
(一)基礎材料:
1.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營業執照(電子版)。
(二)項目材料:
1.非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市外國內展會組團參展任務的,需提交市商務主管部門或對口產業部門出具的支持意見函;
2.展位費合同或組委會展位確認函、展位費原始單據及銀行付款憑證;
3.裝修費合同、原始單據及銀行付款憑證;
4.配套經貿活動費合同、原始單據及銀行付款憑證;
5.參展企業繳納展位費證明;
6.參展企業名錄;
7.參展總結報告,含展會基本情況(深圳展團帶隊領導、參加企業數量、展位數等);
8.展會績效自評報告(含洽談客戶數、意向成交額、2個以上企業開拓市場的典型案例、經驗與不足等);
9.展會相關照片(包括但不限于中心展位照片、企業展位照片、參展人員及展品照片等);
10.展會現場5分鐘以內的、清晰完整體現展區總體情況、每個展位情況及配套活動的視頻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所有頁面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書脊(側邊)要求標注申報單位名稱。
七、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時間: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6日18:00;
2.紙質材料提交時間: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7日17:30;
申報單位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在線填報、提交紙質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八、辦理流程
發布申請指南——申請單位網上申報——初審——申請單位向市行政服務大廳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形式審查——資質審查——專項審計——征求相關單位意見(根據需要核查比對:資質情況,有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有無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失信懲戒,有無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同一項目市、區資助合計是否超過項目實際投入等情況)——核定擬資助計劃——社會公示——下達資助計劃——申請人提交撥付資料——撥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