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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揭榜掛帥”制科技項目實施和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21-11-29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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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西安市“揭榜掛帥”制科技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參照省科技廳《實施科技項目“揭榜掛帥”工作指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揭榜掛帥”制科技項目是指通過公開征集、發布我市重點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需求和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需求,引導有能力的創新主體通過“揭榜掛帥”方式承擔特定任務,推動技術進步和成果轉化的特定項目。
第三條 市科技局負責“揭榜掛帥”制科技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第二章 項目分類及實施流程
第四條 “揭榜掛帥”制科技項目分為技術攻關類和成果轉化類兩個子類別。
(一)技術攻關類項目
該類項目重點解決企業提出的制約產業發展的重大技術難題或科研需求。市科技局篩選凝煉后向社會發榜,有研究開發能力的各類創新主體均可揭榜。
(二)成果轉化類項目
該類項目重點推動已有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市科技局篩選凝煉后向社會發榜,市內有技術需求和成果轉化應用能力的企業均可揭榜。
第五條 “揭榜掛帥”制科技項目的實施流程分為需求征集、論證發榜、揭榜定帥和績效評價四個環節。
第六條 市科技局設立“揭榜掛帥”制科技項目需求庫,常年向全社會征集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需求。
需求方提交技術攻關類項目需求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需求方為西安市重點“產業鏈”龍頭骨干企業,且對產業發展的“卡脖子”前沿技術、關鍵核心技術、關鍵零部件、材料及工藝等有內在迫切需求,在項目攻關成功后能率先在本單位推廣應用;
(二)需求方具有實施項目的資金和配套條件;
(三)申報的需求應聚焦我市重點產業領域的關鍵核心技術和重大產品、重大技術裝備的研發;
(四)清楚描述擬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核心指標、時限要求、產權歸屬、資金投入及揭榜方需具備的條件等;
(五)需求方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需求方提交成果轉化類項目需求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需求方擁有擬轉化科技成果的自主知識產權;
(二)擬轉化科技成果符合西安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具備產業化和推廣應用條件;
(三)技術團隊愿意參與科技成果轉化并持續提供技術服務;
(四)清楚描述擬轉化成果的基本內容、實踐效果、適用領域和推廣價值。明確揭榜方須具備的轉化條件、成果轉化方式及產權歸屬等問題;
(五)需求方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七條 市科技局定期組織專家對征集需求進行論證,重點遴選出影響力大、帶動性強、應用面廣的關鍵核心技術或科技成果,編制形成申報指南后張榜發布。
(一)同行評議。市科技局對需求方的資質進行審查后,組織行業專家對科研攻關及成果轉化需求的可行性、必要性進行論證。如有必要,可對需求方的基礎條件進行實地考察。
(二)張榜發布。市科技局在綜合考慮專家意見基礎上,梳理形成“揭榜掛帥”制科技項目申報指南。按照“成熟一批,發布一批”的原則向社會公開發布。
市科技局或相關管理部門提出的重大應急性共性技術研發需求,明確考核指標后即可發布。
第八條 符合條件的揭榜方在規定時間內向市科技局提交項目可行性方案,即視為揭榜。
第九條 揭榜期結束后,市科技局和需求方共同組成專家組審查揭榜方資質,評估項目可行性方案。
(一)技術攻關類項目資質要求:
1.揭榜方研發實力強,人才團隊穩定,能夠完成揭榜任務;
2.揭榜方對需求方提出的關鍵核心技術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無產權糾紛,或在本領域具有很強研究基礎并擁有相關自主知識產權且無產權糾紛;
3.揭榜方科研道德和社會誠信良好,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4.在本項目中,揭榜方與需求方不存在關聯關系。
(二)成果轉化類項目資質要求:
1.揭榜方擁有較強的成果推廣應用隊伍,提出的成果轉化方案科學合理;
2.揭榜方能夠提供成果轉化所需的資金、場地、市場等配套條件。
第十條 需求方與市科技局就審查結果協商后,由需求方選擇對接。
雙方達成合作意向的,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明確合作內容、交付標的、考核指標、交付時限、付款金額及方式、產權歸屬等。
需求方無法確定唯一合作對象的,在征得揭榜方同意后可采取“賽馬制”,平行啟動。以需求方最終認可的揭榜方為優勝者,其余揭榜方自動淘汰。原則上每個項目參與“賽馬制”的揭榜方不超過2家。
第十一條 市科技局將“揭榜掛帥”制科技項目擬立項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對無異議的項目,需求方與揭榜方作為聯合承擔單位與市科技局簽訂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正式立項。揭榜方須承諾在指定期限內完成合同約定的所有任務?!敖野駫鞄洝毙枨蠓胶徒野穹讲皇芷渌屑壙萍加媱澫揄椧幎ㄏ拗?。
第十二條 “揭榜掛帥”制科技項目實施完成后,由需求方組織專家進行現場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市科技局應委托具備相關資質和檢測條件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驗收評價。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十三條 重大應急性共性技術攻關由市級財政負擔全部科研經費。其他“揭榜掛帥”制科技項目以企業自籌和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為主,市科技局根據供需雙方簽訂的技術(服務)合同核定揭“揭榜掛帥”制科技項目科研經費總額,按照不超過科研經費總額30%,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市級財政對“揭榜掛帥”制科技項目的主要出資方進行補貼。技術攻關類項目補貼需求方,成果轉化類項目補貼揭榜方。
第十五條 “揭榜掛帥”制科技項補貼資金分兩期撥付?!敖野駫鞄洝敝瓶萍柬椖苛㈨椇?,技術攻關類項目需求方應率先向揭榜方支付不低于項目合同額30%。成果轉化類項目揭榜方應率先自行投入經費金額30%。市科技局根據撥付憑據,向技術攻關類項目的需求方、成果轉化類項目的揭榜方撥付核定補貼資金的30%。通過綜合績效評價后撥付剩余額度。
第十六條 “揭榜掛帥”制科技項目實行財政科技經費“包干制”。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需求方與揭榜方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技術合同中約定知識產權分配和歸屬,避免知識產權糾紛。
第十八條 單個“揭榜掛帥”制科技項目的實施周期一般為1-2年,不得申請延期。未按期驗收的視為自動終止。
第十九條 揭榜方按協議內容開展技術攻關,因客觀原因或不可抗力導致項目任務無法按期按質完成的,項目自動終止,市科技局收回已撥付的剩余財政科技資金。
第二十條 因需求方或揭榜方主觀原因造成項目終止的,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組織技術、財務、法律等專家進行審查論證,形成論證結論,明確相關責任。全部收回已撥付的財政科技資金。導致項目終止的主責方列入市科研誠信黑名單,三年內不得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不得推薦申報國家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
第二十一條 對弄虛作假或串通騙取財政資金的,市科技局會同紀檢監察部門給予相應處理。觸犯法律法規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鼓勵區縣、開發區參照本辦法出臺配套政策。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