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工作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西安市打造內陸改革開放人才高地強化人才隊伍建設及科技創新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市辦字70號)《西安市推進秦創原創新驅動平臺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3年)》(市發〔2021〕9號)文件精神,為加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力度,建立全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以下簡稱培育庫),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培育庫建設遵循“政府引導、市區聯動、精準服務、公平公正”的原則。
市、區各級科技管理部門集聚創新資源,精準服務入庫企業提升創新能力,支持其升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三條 市科技局負責制定入庫標準、工作流程、認定入庫企業,落實扶持政策,組織開展指導服務等工作。
第四條 各區縣(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入庫企業推薦、動態管理,組織開展政策宣傳、培訓服務等工作。
鼓勵各區縣(開發區)結合地方工作實際,出臺入庫企業扶持政策。
第三章 入庫條件與程序
第五條 首次認定入庫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西安市注冊成立滿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二)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達到下列其中一項數量要求:Ⅰ類知識產權不少于1件;Ⅱ類知識產權不少于4件。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8%。企業近一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 50 萬元。
(五)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兩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
(六)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第六條 有效期滿需重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線填報完成后直接入庫。
第七條 入庫流程
(一)企業申報。
入庫工作以企業自評在線填報的方式完成,企業登陸西安市創業社群平臺(http://inno.xacysq.com/)根據提示進行填報。
(二)推薦。
各區縣(開發區)對申報企業進行在線核審,提出推薦意見并上報市科技局。
(三)評估。
市科技局對申請企業進行評估,提出擬入庫企業名單。
(四)公示入庫。
市科技局對擬入庫企業名單進行公示、發文認定,正式進入培育庫。
第四章 服務與管理
第八條 為入庫企業提供精準服務。
面向入庫企業組織開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研發費用輔助賬設置等相關政策解讀培訓活動。
第九條 發揮雙創載體積極作用。
將入庫企業情況列為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創新創業載體的重要績效評估指標。
第十條 加強入庫企業動態監測服務。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時了解入庫企業培育進展情況,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培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第十一條 入庫企業培育期為二年(起始時間以發文日期為準)。
在培育期內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予以出庫;二年期滿后,未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調整出庫,且出庫后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予享受市級財政獎補資金。
經入庫培育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可在下年度申請市級財政獎補資金。
第十二條 入庫企業發生與入庫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3個月內向市科技局報告。
市科技局對企業變化后的相關條件進行審核,不符合入庫條件的,予以出庫。
第十三條 納入培育庫的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培育資格。
(一)入庫申請材料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培育期間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